为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助老维权”活动,11月24日下午,九江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在柴桑区狮子街道仲山村村民王某、张某(化名)家中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王某、张某于1980年11月14日生一子,取名王某某。1998年5月,王某、张某收养一女(当时仅几个月大)为自己的女儿,后该养女落户于王某、张某户口上。自此,王某、张某有一婚生子和一养女。自收养该女后,王某、张某将其抚养长大。该养女2015年高中毕业后因未考取大学遂外出打工。2019年12月,该养女与其男友胡某(化名)回家,提出要与男友胡某(化名)结婚,王某、张某不同意,与养女就其婚姻问题发生矛盾。后该养女擅自将其户口迁出,并与男友胡某(化名)结婚。自此,该养女一直未回娘家,也未对王某、张某履行赡养义务。
王某、张某有一婚生子和一养女,已对两子女履行抚养义务,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两子女也负有赡养王某、张某的义务。现王某、张某与养女之间就赡养事宜发生纠纷,王某、张某经济困难,且属于老年人,在了解情况后,九江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林律师告知王某、张某其身份及所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场受理该案件,并提醒王某、张某准备好相关证据资料用于下一步的诉讼。
今后,九江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将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提高老年人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九江市司法局 供稿)
已有 人赞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