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不戴头盔或被罚20元!
    日期: 2026-10-12          来源: 九江交警          访问量: 0
    2026年9月23日
    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九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
    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有哪些改变呢

    一起来看

    ↓↓↓


    警方提示

    1、严格遵守年龄规定:未满16周岁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车)上路。

    2、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全程要佩戴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3C认证安全头盔,并扣紧头盔卡扣。根据《九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3、杜绝未成年人载人: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4、严守路口通行信号:骑行途中要严格服从交通信号灯指示,坚决做到不闯红灯、不抢黄灯。

    5、合理使用车辆灯光:夜间或遇雨雪沙尘天气等视线不良时,应打开前照灯、后廓灯;转弯前应提前减速并开启转向灯,没有转向灯的,伸手示意。

    6、摒弃危险骑行陋习:骑行时不逆行、不随意变道、不反向骑坐、不接打电话。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平安相伴每一次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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