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养犬,文明遛犬
是每一位市民都应遵守的社会规范
然而
私自饲养禁养犬
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
仍时有发生
不仅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更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近日
修水一居民就因违规饲养烈性犬
且外出未牵绳
收到了修水县公安局开出的首张罚单
这也为所有养犬人士敲响了警钟

11月2日凌晨1时许
修水县公安局接到辖区群众紧急报警
称在街头被一只未佩戴牵引绳的大型犬只
长时间“尾随”
从城北一路跟到城南
引起其极大恐慌

接警后
民警迅速出动
很快在城南某广场附近
找到了这只“闲逛”的大狗
经流浪犬救助收容所工作人员现场鉴定
该犬只为德国牧羊犬
属于城区明令禁养的烈性犬
为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民警在收容所工作人员的协助下
顺利将该犬只控制并带回收容所暂管

经过进一步调查
11月3日上午
民警找到该犬只的主人邓某
经了解
邓某将犬只饲养在家中
因一时疏忽未给犬只拴绳
导致其从家中跑出
在县城街头“溜达”到半夜
民警对邓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并详细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指出德牧犬属于城区禁养的烈性犬种
严禁私人饲养

最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及《九江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邓某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并将该犬只移交至收容所作进一步处理

文明养犬
是责任,更是义务
请广大养犬市民
严格遵守养犬管理规定
自觉做到不饲养禁养犬只
出门必牵绳
莫让您的爱犬
成为他人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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