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轮车
因其经济实惠、方便快捷等因素
已然成为民众日常交通工具之一
但部分驾驶人
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薄弱
或是侥幸心理作祟
实施闯红灯、逆行、无证驾驶
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有效遏制二、三轮车(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自行车、“非标”车等)交通事故高发态势,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九江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三轮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二、三轮车逆行、闯红灯、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曝光。
2025年6月5日10时15分许,当事人谢某华(男,61岁)驾驶赣G0658S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十里大道,无证驾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同时,责令其尽快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2025年6月5日20时54分许,当事人朱某忠(男,50岁)驾驶赣GH5805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共青城市发展大道余村路段被执勤交警拦停。后经九江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朱某忠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数值为120.5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5年6月9日21时03分许,当事人邹某娟(女,35岁)驾驶赣G307K8轻便二轮摩托车,在瑞昌市杨林路路段被执勤交警拦停。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邹某娟的呼气数值为13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5年6月10日16时21分许,当事人曾某木(男,64岁)驾驶赣G3G663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德安县邹桥集镇路段,无证驾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同时,责令其尽快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2025年6月11日10时10分许,当事人刘某成(男,73岁)驾驶赣GN7287轻便二轮摩托车,在经开区赛城湖景观路,无证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保险。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同时,责令其尽快考证、年检、购买强制险。
2025年6月11日16时22分许,当事人周某刚(男,40岁)驾驶赣G8P522普通三轮摩托车,在浔阳区桃园路路口,违法载人。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同时,责令乘客自行选择其他交通工具。
上述被曝光的车辆和人员
仅为专项整治部分内容
九江公安交管部门
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
严查严管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市民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守法出行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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