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点丧命!九江一住宅深夜突发大火,原因令人愤慨!
    日期: 2024-08-06          来源: 九江消防          访问量: 0

    7月31日23时25分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金鼎名城小区的居民

    经历了惊魂一幕

    一辆停在楼道内充电的电动车突然起火

    大量浓烟充斥楼道

    楼上邻居发现火情后

    立即拨打了119报警电话

    并迅速逃生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

    发现起火的电动车停靠在13楼的过道内

    明火已引燃周边鞋柜及杂物

    滚滚浓烟正在楼道内蔓延

    消防救援人员立即铺设水带

    使用水枪进行灭火处置

    明火很快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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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电动车残骸


    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逃出生天的居民纷纷表示

    现场烟太大

    差点就窒息丧命了


    据调查

    此次起火原因为

    电动车充电时电气线路发生故障

    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据悉

    起火的电动车为

    业主2021年3月购入的欧派牌电动车

    2023年10月

    业主将原装电池更换为天能牌电池








    部分市民因为
    无处充电等因素
    将电动自行车或电瓶推回家充电
    却不知这一行为
    是将自己与危险置于一室
    甚至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

    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勿存侥幸心理

    谨防事故发生

    以下电动车安全知识

    请大家一定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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