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这些交通运输企业存在高风险,这条道路事故多发
    日期: 2022-12-30          来源: 九江交警          访问量: 0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持继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本次重点曝光2022年12月份的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风险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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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评估结果数值越小,风险越高。其中,高风险隐患主要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数量多;近三个月重点违法数量多;近三个月发生死亡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及以上。)
    事故多发点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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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生禁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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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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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过程:

    2022年12月4日11时35分许,赵某驾驶九江临时76***号二轮电动车,沿共青城市共安大道行驶至与G532国道交叉路口,在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胡某驾驶的赣A99***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事故至赵某死亡。

    事故分析情况:

    经查,当事人赵某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九江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驾驶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胡某驾驶超载的货车上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在质量,严禁超载……”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综上,赵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胡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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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过程:

    2022年12月2日11时30分许,余某驾驶无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沿共青城市共安南大道南向北行驶至青年大道交叉路口,在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秦某驾驶的赣AMW***号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至余某受伤。

    事故分析情况:

    经查,当事人余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闯红灯通过路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等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秦某驾驶赣AMW***号小型汽车超速通过红绿灯路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等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综上,余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上述两起事故均是闯红灯引起的,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教训是惨痛的,警示是深刻的。交警提醒,通过路口一定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明显上升、重点人群点对点到达率明显上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时,九江公安交警也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跟进公布最新进展,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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