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
    日期: 2016-03-29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量: 0

      为切实加强对全局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建设活动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党组书记、局长李润金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黎咏华

      成 员:各科室(单位)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实施对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2、按照省、市、区文明办的要求,制定九江市财政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3、研究制定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

      4、对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5、做好迎接市、区文明办验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杨健

      成  员:张镘雯、庞艳娟、胡静、林兴、徐娟

      (二)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和制发建设工作活动方案、实施细则、文件材料、总结报告;

      2、编印建设工作简报,及时通报信息,及时总结经验,反映存在问题;

      3、负责收集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及领导综合反馈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4、检查、督促、考核各工作小组所分任务的落实情况,做好各工作小组之间的协调、联系工作;

      5、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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