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准确地贯彻党中央和市局党组的有关精神,全面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我局领导干部及党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思想觉悟水平,根据市局的有关要求,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和理论武装的重要组织形式。为加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领导能力水平,满足履行工作职责所需各种理论和综合知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牢固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围绕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建设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理论学习,努力体现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形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用实践检验学习效果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主持集中学习研讨;督查学习制度落实情况。
第四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包括:全体局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学习的基本方式:坚持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指导工作。
第六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总时间不少于3个学时。集中学习包括学习近期重要文件以及研讨交流。发言人应就学习内容提前做好准备,党组书记做中心组学习小结。
对党和国家以及税务总局、市局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等及时安排学习。
第七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设学习秘书,由人事教育股指派专人担任。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年度和各阶段学习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按照学习计划,准备学习书目,提供学习资料;
(三)负责集中学习的会务、考勤记录和研讨交流记录;(四)建立和管理集中学习情况档案资料。
第八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重点选读马列著作和毛泽东著作,深刻理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体系;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精心研读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著作以及习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领会经过改革开放 实践所形成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
(三)中国共产党章程;
(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领导的重要论述;
(五)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市局重要会议精神;
(六)经济、政治、法律、管理、科技、文化等领域最新发展的基本知识;
(七)党的发展史及中外历史知识;
(八)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发展形势;
(九)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
(十)税收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成果。
第九条 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将理论学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自觉遵守学习制度,确保学习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
(二)认真研读,勤于思考。按照学习计划完成自学任务,坚持撰写读书笔记,不断总结学习收获,善于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三)深入调研,检验效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带着问题学,联系分管工作学,在交流讨论中学,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税收事业发展的科学举措。
(四)通过学习,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1.全面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与精神实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2.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政治水平。
3.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准确把握社会政治、经济形势,不断开阔政治视野,丰富工作思路,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努力提升推动税收事业和干部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领导工作水平。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6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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