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12个词,共24个字,分别从国家、社会、公民个人三个层面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这四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构成了一个统一整体。国家有了价值目标,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才有了方向和精神支撑,所以国家的价值目标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主导地位。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承载着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 富强即国富民强,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夙愿。民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诉求。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凝练。这四者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属性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平等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着眼于公民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爱国是基于个人对祖国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也是调节个人与祖国关系的行为准则。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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