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立夏时节的九江,地绿、天蓝,云白、水清,空气清新、环境优美。 燃放烟花爆竹乱象一度对九江城区空气质量造成很大影响。九江市的烟花爆竹燃放治理工作,从2009年整治“两声三乱”开始,经历了从“有效遏制”到“抬头反弹”的反复过程。而今的九江,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重污染天数全面清零,PM2.5年均浓度从2019年的46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2年的32微克/立方米,连续四年改善,刷新九江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2017年5月1日,《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今年,《条例》已实施6周年。《条例》施行以来,在全市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取得了良好的立法效果和社会治理效果。 《条例》是我市在全省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外地好的做法,制定出台《条例》。根据《条例》和2018年11月19日颁发的《九江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规定,在我市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四城区全区域,柴桑区和各县(市)自行划定的城区区域,实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城市里燃放鞭炮不仅会带来空气污染,更会带来噪声污染。希望《条例》实施后,市民能够改变陋习。”“半夜如果有人放了鞭炮就离开了,又找不到有力证据,即使举报了恐怕也无济于事,希望相关部门在执行中堵住各种漏洞,严格落实《条例》。”《条例》早在颁布之初,得到广大市民的支持的同时,也有不少部分市民对《条例》能否落实到位心存疑虑。 2017年5月份,全市共出现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有效警情55起,共发放举报奖金7500元;2019年3月,《条例》实施近两年来,我市城区共接到燃放烟花爆竹报警397起,349起报警已立案查处,共处罚349人,城区整体空气质量改善明显……通过这组数据,看到了执法部门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力度和决心,市民对《条例》的实施更加有信心了。不少市民表示,大家真正受益后,保护环境、共守蓝天已经成为自觉行动。“以前孩子半夜常常被燃放烟花爆竹的响声惊醒哭闹,大人孩子一晚上睡不好,如今这些烦恼都没有了。”“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不在公共场所吸烟,都应该‘从我做起,惠及人人’。” 对《条例》实施深有感触的环卫人员还道出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弊端。“放鞭炮除了污染空气,还不安全。”一位吴姓保洁员说,以前自己上前劝说还会遭人白眼,现在也减轻了她的清扫负担。 《条例》施行的这6年,火灾隐患、受伤危险和不易清扫等弊端均得到大幅改善,进一步证明了《条例》的出台和施行对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文明有良好的推动与促进作用,也展示了我市的良好形象。 ——有效降低了消防隐患。《条例》施行前,因烟花爆竹燃放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平均每年不下10起。《条例》施行以后,同类火灾隐患得以消除,6年来,中心城区没有发生过一起涉及烟花爆竹的火灾事故。 ——有效降低了因烟花爆竹燃放不当产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据不完全统计,《条例》出台前,我市中心城区因烟花爆竹燃放不当经常造成人身伤害,多的年份高达96人次,有的甚至危及生命或者造成肢体残疾。《条例》出台以后,此类事故已极少发生。 ——有效降低了城市垃圾清洁成本。《条例》施行前,因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垃圾数量巨大,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予以清扫,尤其是春节前后,环卫部门不堪重负,经常要面临高强度清扫压力,群众也颇有怨言。《条例》施行后,这种状况得以彻底改变,环卫工人也可以正常轮班休假。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今年1月21日、2月5日,浔阳区、八里湖新区均举办了除夕、元宵焰火晚会,这4场集中燃放烟花活动既传承了传统习俗,营造了喜庆氛围,又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要求,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燃放申请并获得《焰火燃放许可证》。活动中,我市公安机关投入了大量警力,协助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交警疏导、场地警戒等相关工作。 在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城区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范围和种类。”这样,既坚持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基本原则,又授权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兼顾了立法的原则性和工作的灵活性相结合,保持了法规的严肃性和连贯性相一致,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各部门的各司其职,有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环环相扣、全力共为,新形势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一定能够迈出新的更大步伐,为九江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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