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方面中的一个或几个方面有突出表现,群众认可度高的各行各业的干部群众,包括在九江学习、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员和驻地官兵,不限年龄、身份和籍贯,均可参选。
2.其先进事迹在市级及以上媒体上进行过新闻报道。
3.对存在违法犯罪及其他负面情况的,一律不予推荐。
1.助人为乐好人:指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见义勇为好人:指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做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诚实守信好人:指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信守承诺。
4.敬业奉献好人:指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好人:指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一)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可以根据评选标准,推荐各类“身边好人”候选人选,所有推荐的好人,注明姓名、性别、单位、住址、年龄、先进事迹简介,报各县(市、区)文明办。各县(市、区)文明办于每双月根据评选标准,择优向市文明办推荐1-2名“九江好人”候选人。
(二)规范提供事迹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
1.标题:字数在30字以内,对事迹进行简述。
2.帽段:按顺序介绍候选人姓名、性别、民族(汉族不用写)、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群众不用写)、身份、事迹简介、省级及以上获奖情况。
3.主要事迹:须有两个以上小标题。材料最后附责任编辑一名。全文字数约在800-1000字。(见义勇为类小标题和字数不作硬性要求)
4.候选人照片:提交标准红底证件照,尺寸为120*160像素。
(三)各推荐候选人必须严格落实征求意见程序(各候选人均须征求公安、法院等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还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意见均须盖章)。
市文明办对各县(市、区)文明办“九江好人”候选人事迹集中汇总筛选、审核把关,确定入围“九江好人”名单。
市文明办联合市文联、市社联、市妇联等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共同商议确定当年度“九江好人”名单,经市文明办领导签批后,在“文明九江”微信公众号发布,由市文明委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组织市直主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评选出“九江好人”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江西好人”、“中国好人”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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