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通行秩序,净化道路通行环境,遏制因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规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在中心城区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整治范围包括: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在:机动车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压实线变道、车窗抛物、违法停车等行为;非机动车闯红灯,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加装雨篷等行为;行人闯红灯、翻越中心隔离护栏、过人行横道不走斑马线、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在专项整治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抓拍、执勤民辅警现场发现以及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大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交通路口、主次干道等交通秩序点位有上述不文明交通重点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应用拖离车辆、罚款、抄告、公示等措施,从重从快处理,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全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将定期汇总后向有关职能部门抄告。不文明交通重点违法行为人是中共党员的,抄送市直机关工委;是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抄送至市文明办;非党员、公职人员的其他人员,按其居住地由市文明办分别转送所在区文明办在其所居住社区进行公示曝光。对阻碍执法部门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明交通理念,需要我们在一点一滴中建立;文明交通行为,需要我们在一言一行中实现。市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文明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交通陋习,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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