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道路的管养和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农村道路通行能力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和基础。近期,德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倡导文明交通行为的同时,更不忘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一)落实专项建设资金,完善道路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德安交警积极提请德安县政府设立交通安全专项资金,切实保证道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到位。让当地政府树立“花钱买平安”、“花小钱办大事”的理念,进一步加大路面新建和改造资金投入。对于坡陡、弯急和穿越村庄、学校、三岔路口、桥梁等在修建公路时必须设置交通警告、禁令、指示、标志、标牌。在道路设施建设的验收工作,建议由交警参与,通过积极评价,提出改进意见,以确保道路通过验收的同时,各项安全设施安装到位。
(二)健全完善护路机制,加强农村道路管护工作。农村道路重在建设,贵在养护。实行路长责任制是该县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道路沿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遵循修路、管护、受益一条线的原则,把农村道路管护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到户、到人。目前,虽然该县每一条公路都有明确的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但对路长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没有到位,还需要出台相关考核办法,加强对路长的绩效考核,推动路长制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坚决落实“三同步”制度。德安交警对道路安全隐患再进行“回头看”,并协调安监、交通部门逐一检查落实整改进度和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路段,设置了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警示桩,县乡道路与国省道相交的路口,都设置了减速设施和让行标志。并把尚未整改到位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以及形成的原因向社会公布,提醒广大驾驶人谨慎驾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要禁止车辆通行,防止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时,严格道路建设落实“三同步”制度,对道路建设严格落实“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三同步”制度,在道路工程验收环节必须让公安交警部门参与,对交通安全设施缺失或不合格的道路工程一律不通过验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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