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全局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建设活动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党组书记、局长李润金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黎咏华
成 员:各科室(单位)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实施对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2、按照省、市、区文明办的要求,制定九江市财政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3、研究制定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
4、对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5、做好迎接市、区文明办验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杨健
成 员:张镘雯、庞艳娟、胡静、林兴、徐娟
(二)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和制发建设工作活动方案、实施细则、文件材料、总结报告;
2、编印建设工作简报,及时通报信息,及时总结经验,反映存在问题;
3、负责收集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及领导综合反馈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4、检查、督促、考核各工作小组所分任务的落实情况,做好各工作小组之间的协调、联系工作;
5、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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