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文明网讯(九江报业融媒记者谢雯)8月6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市获取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出台的第七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正式施行将为引导和促进市民摒弃陈规陋习,提高文明素质,打造城市品牌,树立城市形象提供有力保障和法治遵循。
创建崇德向善、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用法律手段倡导、鼓励文明行为,禁止、限制不文明行为,这是人民的期盼,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担当。“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立法的过程就是市民文明行为宣传教育普及的过程’的理念,坚持开门立法、阳光立法,为民立法,发动全社会的力量,让每个人感受到文明的氛围,让文明成为广大市民自觉的追求,持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明洋如是介绍。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严格履行各项法定程序,从计划立项、调研论证、修改审议全过程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与此同时,加强调查研究,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媒体公告、网络问卷、基层调研广泛收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并且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力求找准问题。在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上,市人大常委会力求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精心设计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具体条款;在工作对接环节,及时向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沟通、汇报,积极争取重视、支持和指导。
在经过了3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后,7月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最终获全票通过。《条例》共有5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文明行为规范,第三章为实施与保障,第四章为法律责任,第五章为附则。条例结构层次清晰,重点突出,坚持了问题导向,体现了地方立法形式服从内容,最大限度利用了有限的立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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