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脱贫成果 我市出台低保对象延期退出暂行办法
九种情形不得延期 要按程序退出低保
九江文明网讯(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洪永林)5月7日,记者从九江市民政局获悉,为发挥好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保障职能,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管理,夯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基础,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我市出台《九江市低保对象延期退出暂行办法》。
A 五类低保对象可以延期退保
《办法》规定的低保对象延期退出,是指我市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经核算家庭人均收入已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在一定情形下,给予一定时间的延退期,待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按程序退出低保。该《办法》适用于我市城乡低保家庭,重点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低保家庭(包括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户和建档立卡边缘户)、城镇脱贫解困低保家庭,因支出型贫困纳入低保的家庭。
该《办法》对延期的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从领取养老保险金当月起实施6个月延退期;在低保标准2倍以上的,按程序退出低保。鼓励和支持困难群众就业和再就业,对高中或大学毕业后实现就业的,实施6个月延退期。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区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就业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实施1年延退期;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区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重度残疾对象,就业稳定后实施3年延退期;其他残疾对象就业稳定后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实施1年延退期。因支出型贫困纳入低保的家庭,在扣减因家庭成员患病、身残、灾祸、就学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因火灾、溺水、雷击、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急难型困难家庭,可实施1年延退期。
B 出现九种情形立即终止延退按程序退出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是实行动态管理的。《办法》明确低保家庭在延退期内,出现了以下九种情形,将被立即终止延退期,退出低保。
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益和财产、为了获取低保延退、故意采取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低保年审中拒绝配合低保工作部门对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再次购买住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的。购置汽车、大型农用、经营性车辆、奢侈品、高档艺术品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家庭成员在年收费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倍以上的幼儿园入托或中小学就读的、以及自费出国留学的。自费出境旅游的。在高档酒店消费的。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连续3次以上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等。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低保对象延期,按照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程序实施。符合延期退出的低保对象,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提出书面报告,主动说明家庭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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