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九江市禁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九府厅发[2009]93号)发布以来,在广大市民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我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特别是半夜搬家炮扰民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极少数人无视禁放管理规定,不顾广大市民和谐宁静的安居愿望,深夜燃放烟花爆竹,给广大市民工作、生活、学习造成了很大影响。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加大九江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每晚10:00-凌晨7:0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考、高考期间全天禁放。每年农历除夕夜至大年初七,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小年)、正月十五日(元宵节)、立春、国庆节(十月一日)、圣诞节、元旦等传统节日,在安全适度的前提下不禁放。
二、禁放区域:九江市中心城区(包括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已建成区)在禁放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处罚措施:对违反禁放规定者,公安机关、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九江市禁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处以500元罚款并予以曝光,是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加重处罚,所属单位通报批评。
九江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做文明市民。欢迎广大热心市民用手机拍摄等方式即时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一经查实,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举报电话:110。四区举报电话: 8230110(浔阳区);8279110(庐山区);8362161(开发区);8255308(八里湖新区)。
九江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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