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庐山管理局、九江开发区党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山)文明办、教育局、团市委、妇联: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迎接党的十八大,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他们“心向党、爱劳动、有礼貌”,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第三届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的通知》和《中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国第三届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各地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2、鼓励创作弘扬雷锋精神、体现爱党爱国爱家乡情感的优秀童谣作品。
3、童谣可以是新组织创作的,也可以是近年来创作并在本地区广为传诵的原创作品。第一、二届获奖作品不再推荐。
二、活动安排
1、童谣的报送。各县(市、区)文明办负责本地童谣的征集报送,要求不少于5首。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市直中小学的报送,要求不少于10首。
2、格式要求。文字稿一式三份,采取Word格式A4纸,标明作者、单位、联系方式。文稿寄送九江市文明办未成科曹炜收,联系电话:8224514,13755228788,传真电话:8211634。同时,将电子文稿发至邮箱:xcb-wmb@163.com
3、时间要求。3月28日前。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把征集优秀童谣,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鼓励广大教师、家长和儿童文学作家特别是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创作,努力提供高质量、深受少年儿童喜爱的优秀作品。
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
九 江 市 文 明 办(代章)
九 江 市 教 育 局
共青团九江市委
九 江 市 妇 联
二O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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