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关爱军人军属”活动,8月7日,九江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在柴桑区狮子镇街道龙岗村村民李某(化名)家中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李某与赵某及张某同为工友,在湖口县某工地务工,2022年8月5日赵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搭乘李某及张某从暂住地前往工地乘坐张某的汽车回家,当三轮摩托车行至湖口县凰村镇向阳村段家湾门口路段时,因该路段为上坡与国道交汇,赵某操作失误导致三轮摩托车向后溜坡,然后侧翻,致使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当天李某被工友张某送到九江市某区中医医院救治,因伤情严重,2022年8月7日李某转院到九江某医院救治,经检查诊断为:右股骨远端闭合性粉碎性骨折、右腓骨近端骨折、左膝多处皮肤擦伤、双肺挫裂伤、双侧胸腔积液等。2022年9月2日李某出院,2022年11月10日九江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李某右股远端粉碎性骨折并右腓骨近端骨折术后遗留右膝关节功能障碍,其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
赵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搭乘李某,因操作失误导致三轮摩托车侧翻,致使李某受伤,赵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李某损失。李某多次找赵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均遭拒绝。李某的儿子为现役军人,其身份属于军属及农民工,在了解李某的情况后,九江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林律师告知李某其身份及所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场受理李某案件,并提醒李某某准备好相关证据资料用于下一步的诉讼。
今后,九江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将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提高军人军属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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