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生产环节安全管理。 1.严把生产准入关。严格把关、科学有序实施烟花爆竹新建项目,督促将安全生产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推动生产企业依法依规改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切实保障烟花爆竹安全品质。 2.严把生产质量关。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燃放性能、引燃时间、引火线、药量、包装标志等重点指标检验。 3.严把生产退出关。不定期抽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时清理已关闭生产企业。 (二)强化仓储环节安全管理。 4.消除库区安全隐患。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存储仓库应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2022)相关要求,并设专人管理。监督完善安全防护屏障、防盗警报、防雷、防火、防静电、防潮、通风等重要安全设施。 5.落实库区管理制度。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完善执行仓库守卫看护、出入库查验登记和定期检查、整理、清点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出入库、流向登记和批发配送“三项制度”,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进入库区。确保库区视频监控无死角、全覆盖,图像清晰,保存时长不低于30天,重大会议、节假日、恶劣天气期间要加强值守巡查,保证库区安全。 6.严格库区作业规范。严格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作业规范情况,库房内储存数量不得超过仓库设计容量,禁止在库内存放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及进行拆箱和装箱作业。要求保管员、守护员、搬运工等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复训,并严格按装卸操作规程作业。 (三)强化运输环节安全管理。 7.抓严运输许可。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制度,县级公安部门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时,从严审查托运人提交的材料,查验供货单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的资质证明。水路运输烟花爆竹应严格遵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有关规定,按要求做好集装箱装箱、积载和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工作。 8.抓严行车安全。运输烟花爆竹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坚决打击使用普通货车、商务车等非危险品运输车违规运输行为。 9.抓严配送检查。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到目的地后,在《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并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四)强化经营环节安全管理。 10.严把经营条件。严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经营许可审批关,严格准入申请、审批流程。 11.规范经营布局。将烟花爆竹经营产业布局纳入本地安全生产规划,按照“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原则,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布局,严格控制零售店(点)数量和安全距离。 12.加强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批发企业、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保证培训质效,切实提高被培训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3.严抓销售安全。指导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经营、运输、储存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批发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严查超量储存、超危险等级储存、超高堆放、乱堆乱放、堵塞通道行为。 (五)强化燃放环节安全管理。 14.明确燃放安全要求。根据《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确定禁燃区域范围和时间。严厉制止在非燃放时间、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5.加强燃放安全管理。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分级管理,从严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严厉打击无证燃放行为。针对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加强安全巡逻密度、制定安全应急方案,严厉打击违规燃放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行为,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16.强化燃放安全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各地、各部门平台门户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公益宣传,明确安全燃放的区域、时间和注意事项等。 (六)严厉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17.严肃整治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的问题。强化部门协作,通过舆情检索等方式,加强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对非法邮寄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严厉处置,对查出的非法销售、储存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追根溯源,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18.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内涉嫌非法行为的检查力度,依法严惩无证照或证照过期后仍组织生产或经营、超许可范围生产违禁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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