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持续深化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坚决整治占堵消防“生命通道”突出隐患问题,市政府决定部署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4〕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九江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解决占堵消防“生命通道”的突出隐患问题,健全完善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1)宾馆、饭店、商场。
(2)集贸市场。
(3)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4)体育场馆。
(5)医院(含卫生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托育机构。
(6)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幼儿园。
(7)养老院、福利院。
(8)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9)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剧本娱乐场所、互联网服务场所、旅游民宿、剧院、电影院、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景点)。
(10)厂房仓库、物流仓储、家庭作坊。
(11)施工临时用房。
(12)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
(13)住宅小区、公寓楼、群租房。
(14)银行、保险及其服务网点、派出机构等。
(15)各类培训机构(场所)。
(16)办公场所。
(17)地下建筑工程。
(1)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3)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4)单位和住宅小区未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
(5)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6)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
(7)在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8)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9)在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1)发动单位场所自查自改。
(2)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3)加强行业领域核查。
(4)狠抓隐患问题整改闭环。
(5)严格执法形成震慑效应。
(6)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
(7)多方联动实施综合治理。
(1)加强组织领导。
(2)把握时间节点。
(3)强化统筹推进。
(4)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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