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日1时54分许,当事人周某(男,身份证号:3604291991***11)驾驶赣GK1F55小型汽车,在长江大道长城路路口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周某的呼气数值为6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6月2日10时14分许,当事人王某发(男,身份证号:3203261961***76)驾驶一辆无牌正三轮摩托车,在德安县迎宾大道与岳山垅交叉路口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王某发的呼气数值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执勤民警进一步核查,王某发在2011年12月2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查获,本次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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