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节约用水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节约用水行政法规。要点梳理如下↓
加强用水管理
■ 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对直接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的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应流域管理机构制定; 国家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并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的用水产品。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完善节水措施
■ 推进工业节水减排
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回收利用。高耗水工业企业应当逐步推广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内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统筹,将节水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的各个环节,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强化保障监督 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保护其合法权益。 严格法律责任 擅自投入使用的,以及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节水改造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采取限制用水措施或者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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