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正式印发了《2024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点击文字查看),同时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按照“一件实事一个方案”原则,印发了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标志着2024年民生实事正式启动。为更好地宣传民生实事,提高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确保受惠群众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今日刊发《关于“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介绍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内容。
到2024年底,老年助餐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展。
(一)服务对象
有助餐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
(二)服务内容
1.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新增300个以上城市老年助餐点;农村地区要依托已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一老一小幸福院”提供助餐服务,原则上不新建,有需求的地方利用闲置的老村部、校舍以及民房等资源改建。
2.提供多种助餐服务模式。以解决老年人“吃饭难”为重点,完善街道-社区-小区并送餐上门的助餐服务网络,在街道层面建设中心食堂(厨房),老年人口多、助餐服务需求大的社区开办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和小区依托现有设施设置老年助餐点,并依托社会餐饮企业、养老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送餐网、外卖送餐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配送餐。在农村推动已有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开展运营,建设一批“一老一小幸福院”开展助餐服务;在偏远地区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发展邻里助餐点。
3.实施精准分类补助。对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用餐的老年人,市县财政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分类给予差异化用餐补贴,重点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支持各地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让老年人享受看得见的实惠。
(三)服务标准
补贴的范围、方式、标准由设区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一)筹备阶段(2024年1-3月)
省级层面出台《江西省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3月底前,设区市出台具体工作措施或方案。适时召开全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现场推进会。
(二)实施阶段(2024年3-11月)
各地要建立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名录,加强老年助餐点建设和管理,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稳定的助餐、配送餐服务,对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用餐的老年人分类给予差异化补贴。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标识样式,公示相关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三)验收阶段(2024年12月)
省民政厅适时对老年助餐服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底前进行总结验收。
市县财政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用餐的老年人,分类给予差异化用餐补贴,补贴资金与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据实结算。省财政根据辖区内老年人口数量、实际用餐人数、正常运营的老年助餐点数量及覆盖率等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一)部门责任领导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黄永茂
(二)牵头处室及责任人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负责人:任新华;经办人及办公电话:汤娜,0791-86207503。
(三)实施主体
各市、县(区)民政部门。
2024年12月底前。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设区市政府要加强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县级政府要做好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要抓好具体实施,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问题会商、政策联动的协作机制,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特色亮点、典型经验。
(二)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
设区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补贴的范围、方式和标准等。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广多种形式智能化管理方法,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社保卡中开通老年助餐服务功能;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助餐点,也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真实记录每日就餐人数,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发放。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大胆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老年助餐服务发展路径,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防止“一哄而上”“一上就散”“一刀切”。加大老年助餐服务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坚持有偿服务,不提倡“免费餐”。
附:各设区市城市老年助餐点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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