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乱贴的“牛皮癣”小广告
不仅影响城市市容市貌
而且有损九江文明形象
乱贴“牛皮癣”小广告
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我们来看看相应的法规约束吧!
1、《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不文明行为:(四)违法违规张贴、涂写。(十)在风景名胜区刻划、涂污、损坏景物、设施。(十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不文明行为。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违法违规张贴、涂写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洗、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项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刻划、涂污、损坏景物、设施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十元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市区人行天桥、立交桥、高架桥、道路、广场、学校周边等公共场所派发印刷品广告。禁止在市区跨街巷悬挂或者在杆柱间凌空悬挂商业性的横幅、条幅。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在特定场所发放印刷品广告或者悬挂横幅、条幅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扣押广告材料。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违法张贴、涂写、刻画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清洗,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4、随意张贴小广告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构成损毁公私财物,可处拘留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责令清洗、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市监部门可以依据《广告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这种违法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公安部门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最高处15日拘留、1000元的罚款……触犯《刑法》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
呼吁大家
请珍惜来之不易的创建成果
不乱制作、张贴、喷涂、
刻画“牛皮癣”小广告
避免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