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人行道违停乱象,2023年2月20日起,九江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联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中心城区人行道机动车停放实施强化管理。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违停车辆首先进行违停告知通知,对规定时限10分钟内未驶离的车辆将进行处罚,违停信息纳入交管平台,工作流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通过提升辖区静态交通秩序,为市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
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文明出行,规范停车,避免阻碍交通带来行政处罚。
关于加强九江市中心城区
人行道机动车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九江市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规范人行道区域机动车停车秩序。自2023年2月20日起,九江市城市管理局联合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心城区人行道机动车停放实施强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在人行道应当按照停车泊位设计车型和车辆顺行方向顺向停放。严禁在依法施划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或停车区域以外的城市道路及周边区域停放机动车。
二、市城市管理局对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进行取证抓拍,包括在设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的违停行为,并按要求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法处理。
三、沿街各单位、商户及个人不得擅自施划停车泊位或设置停车场。不得采取安装地锁、放置障碍物、停放非机动车等方式阻碍停车泊位的正常使用。
四、对机动车在人行道乱停乱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执法机关对机动车进行依法拖移并处理。
五、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市城市管理局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不听劝阻或阻碍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市民模范遵守人行道停车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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