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商务厅印发《江西省培育建设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意见》,提出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指标体系(2022-2024年),旨在培育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消费中心城市和消费目的地,助推江西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指标体系(2022-2024年)主要适用于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上饶市、宜春市培育建设消费中心城市,期限为2022-2024年。2025年初,江西省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以上五市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鼓励江西其他设区市对标对表此指标体系,打造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消费目的地。
指标方面,分类别看,消费设施类权重占25%、消费供给类权重占20%、消费主体类权重占20%、消费指标类权重占15%、消费环境类和消费政策类权重各占10%。
其中,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上饶市和宜春市五地市共同要求有,消费设施方面打造省级示范商业街区和省级高品质夜间经济街区各1条以上、新增1个以上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消费供给方面新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商贸项目3个以上、打造1条以上省级高品质美食特色街区、打造1个以上本地促消费活动品牌;消费主体方面净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600家以上、新培育年销售额5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1家以上、新培育年营业额亿元以上的住宿龙头企业和餐饮龙头企业各1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