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自7月27日起,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对中心城区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行为进行查处,收集其身份信息和电话号码,由市城市管理局抄告给八家运营企业,对不戴头盔的驾驶人采取限制骑行措施。第一次被查获不戴头盔骑行的,限制骑行一个月;第二次被查获不戴头盔骑行的,限制骑行二个月;第三次被查获不戴头盔骑行的,限制骑行一年。
同时,市创文办要求上述八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务必增强自身社会责任感,提高配备头盔的清洗和消毒频次,方便群众扫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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