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濂溪区新增17处电子警察点位的通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遏制各类交通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现将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三大队新增电子警察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予以通告。
本通告期自通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8日止,即2024年9月29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停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具体点位如下: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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