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微型低速纯电动车”
你可能不熟悉
如果换个名字你肯定听说过
就是所谓的“老年代步车”
也被人戏称为“老头乐”
此类车深受老年人钟爱
原因无外乎
体积小、速度快、易于穿插
无惧电子眼、也能遮风挡雨
还有很重要的一个因素
部分商家宣称这类电动三轮、四轮车
无需上牌、无需驾驶证、无需上保险
设计不合理
这类车为了迎合消费者“随意穿插”的需要,车身往往设计得很窄,但底盘很轻,高度又比较高,所以不仅视觉上比例很不协调,而且重心也较高,稳定性极差,在行驶中很容易发飘、倾斜。
刹车构件的设计多采用抱刹,要用很大力量踩到底才能刹住。这对反应慢、力道不足的老年人来说十分危险。另外,这些车辆出厂后一般不会进行碰撞测试,安全性能根本无法保证。
安全配置简陋
市场在售的老年代步车,普遍缺乏基本的安全配置。车身外部,前后都没有防撞吸能结构;车身内部,连最基础的安全带都没有,更不用提安全气囊和儿童座椅接口这些“高大上”配置了。
工艺粗糙、材质低劣
众多代步车经营户的生产工序相当粗糙,买了电机之后,自己焊装车架、车壳,一天即可组装出厂。
除了“电机罩外壳”这样简单到令人心寒的工艺,还有令人心寒的零配件材质。为了利益最大化,老年代步车所采用的零配件均低劣便宜,车身外壳用的不是钢材和铝材,更多是价格低廉的玻璃钢,强度很低,15km/h的时速便足以使其四分五裂。中消协也曾就老年代步车的质量问题发出过警示,其中提到“刹车构件单薄,容易损坏”。
根据《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本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在本市上牌登记的电动车,电动车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所售电动车已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或者江西省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符合登记条件;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发票,并告知所售电动车的安全驾驶知识和注意事项,可以代理办理挂牌手续。
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的电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或者江西省非机动车产品目录,方可在本市登记上牌。
根据《九江城市道路通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车辆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车的销售者在电动车销售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因购置的电动车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或者江西省非机动车产品目录而无法上牌登记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电动车的价款费用的三倍。
根据《九江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在2020年5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三轮、四轮电动车,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临时通行号牌过渡期截止于2023年5月1日。
注意事项:驾驶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上路行驶,应当依法悬挂临时号牌,不得伪造、变造、挪用,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悬挂临时号牌。
处罚标准:应当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未依法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伪造、变造、挪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临时通行号牌的,二轮电动车罚款50元;三轮、四轮电动车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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