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文明交通专项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共享电动车管理工作。近日,市城管局对在我市运营的八家共享电动车企业召开约谈会。会议就推动“十项文明交通整治方案”中关于共享电动车头盔配备完成率和车辆上牌时间节点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共享运营企业要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服务意识,杜绝在中心城区道路投放未登记上牌的共享电动车;二是要求运营企业给共享电动车配备头盔,保障市民骑行安全,要严格按照文明交通整治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头盔配备完成率、车辆上牌工作要求;三是自2022年5月1日起,所有未按要求配备头盔和上牌的共享电动车,一律自行回收入库,不得上路行驶。
此外,城管部门也将结合文明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共享电动车的执法管理,通过整治进一步净化交通环境,共同营造文明骑行、车辆停放规范有序的道路通行秩序。(九江市城市管理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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