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电动车经营市场环境,坚决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速三、四轮电动车源头清查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2024年7月起至2024年12月止,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监管。 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非国家标准且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三、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等)。 (一)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等产品)生产企业、作坊。 (二)无证照生产、销售、改拼装电动车的企业、作坊。 (三)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三、四轮电动车经营网点。 (四)采用虚假宣传等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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