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推进我市中小河流防洪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日前,我市获2014年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400万元。
据了解,自2013年至今两年间,我市共获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44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清淤疏浚、清障拓宽、护岸护坡、提放加固、水生态修复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以及必要的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支出。并明确规定,该笔补助资金不得用于移民征地、承建景观、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按照中央确定的中下河流治理的目标和限时要求,对全市中小河流进行治理,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循“逐个安排、逐一销号”的原则,防止因资金不足出现“半拉子”工程。(九江日报 杨伟敏 吴瑛瑛 记者 谈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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