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创建第四届省级文明城市的指示要求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第四届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办字【2012】9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公共秩序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迎接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工作为契机,通过加大文明交通、文明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对不文明言行和妨害公共秩序、妨害文化建设行为的整治,着力加强九江城市交通和公共场所秩序管理,加强文化场所和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改善和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公共秩序方面顺利通过江西省文明城市检查验收,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大文明交通、文明管理的宣传教育和整治,在公共秩序管理方面达到经省检查验收合格的标准。具体目标如下:1、城市交通井然有序。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交通遵章率达标;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交通设施完好,重点路段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
2、公共场所秩序良好。车站、码头秩序井然,乘客自觉遵守秩序、文明礼让;无非法营运的车辆,无争抢客源现象,营运车辆车况良好,内外整治;出租车持证上岗,一律系安全带,文明经营,主动给票价;公交车上主动让座,孤、老、残、弱者得到志愿服务。
3、文化与网络环境得到净化。网络色情、淫秽丑恶现象通过整治得到有效净化;剧场、赛场安全有序,无污言秽语,无嬉戏吵闹;公共场所有禁烟标识,无人吸烟;网吧明显位置设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警示牌,凭身份证实名上网,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和超时营业行为。
4、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公交站点、公共场所、文体场所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对不文明交通陋习进行劝导和教育。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创建第四届省级文明城市公共秩序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成立九江市创建第四届省级文明城市公共秩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光明任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裔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董学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柯亨龙及城区四区各一位领导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新局、市教育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安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城区四区分局各一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创建第四届省级文明城市公共秩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督导检查和材料汇总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管支队长支队长殷建卿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副支队长周平为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叶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宣传科长孙严为联络员。
四、任务分解
(一)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加强市民文明交通行为教育,促进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交通遵章率达标。
1、有步骤地深入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强文明交通宣传力度,通过文明交通宣传,使广大市民增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逐步养成遵章守纪的交通行为习惯。
(1)营造浓厚的创评氛围。在电视、报纸、互联网、户外媒体、户外大型显示屏循环播出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力争做到家喻户晓。(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执法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公安局宣传处)
(2)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学校要开设交通安全常识课程,定期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主题班会等活动,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加强对各类交通参与者的管理力度
(1)整治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对所有城区机动车驾驶员开展涉牌涉证违章、“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闯红灯、驾车接打手机、任意使用远光灯、不系安全带、随意穿插、任意掉头等违章行为开展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2)整治出租车与公交车辆。出租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一律系安全带,文明经营,主动给票;城市公交车严禁随意停车上下客、越线超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进站等违法。要建立健全台账和奖惩措施,对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遵章守法和违章驾驶员进行登记,并落实奖惩措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3)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从领导机关驾驶员做起的签名仪式。倡导广大领导机关的驾驶员从我做起、身体力行,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车、文明行车、安全驾驶、礼貌待人,以倡导文明、践行文明、传递文明,争做文明交通的典范,用实际行动展现领导机关的良好形象。对违法者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外,还将采取通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媒体曝光等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动员和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引导。动员和组织一大批志愿者,在市区备检路口、市中心主路口、公交站点进行文明交通引导志愿服务,对电动车、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闯红灯、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使非机动车遵章率达标;对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随意横穿马路和翻越隔离护栏、等候公交车不按秩序排队乘车等交通陋习进行劝导和教育,使行人遵章率达标。(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四区政府。详见附表)。
(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确保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交通设施完好,重点路段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
1、全面调查摸排城区交通标识、标线及红绿灯等交通设施,同时制作工作台账,对交通标识、标线以及红绿灯等交通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功能以及不科学合理的提出维修、完善意见,并及时予以重新设置。(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建设规划局)
2、对人行道信号灯设施和过街设施配备不完善的路口要予以集中排查和设置。(责任单位:市建设规划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3、对城区交通流量、人口密度较大的重点路段和新改造的道路设置安装电子视频系统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未安装或者正在安装视频系统的,要及时予以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三)开展公共场所秩序整治,确保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秩序良好,无非法运营的车辆和争抢客源的现象。
1、开展公共场所秩序整治。通过整治,使车站、码头秩序井然,乘客自觉遵守秩序、文明礼让;候车、候船室和公交车船内有禁烟标识,无人吸烟;无非法营运的车辆,无争抢客源现象,营运车辆车况良好,内外整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 在全市区公交车上开展倡导乘客主动让座、文明乘车和助人为乐活动,对争抢座位,尤其是争抢老、弱、病、残者座位的,要进行劝导,使这些弱者得到志愿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四)开展网络和文化场所整治,打击色情、淫秽违法活动,净化网络文化环境。
1、整治市区网络文化场所,打击色情、淫秽违法活动,净化网络文化环境。网吧明显位置设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警示牌,凭身份证实名上网,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和超时营业行为。(责任单位:市文新局)
2、整顿市区剧场、赛场秩序,确保这些公共场所井然有序,无嬉戏吵闹、无污言秽语。(责任单位:市文新局)
3、剧场、赛场、网吧等公共文化场所内有禁烟标识,无人吸烟。 (责任单位:市文新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创建文明城市,既是提高城市品牌的关键,也是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今年我市开展的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既是对2011年创建活动成果的巩固,也是为我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的基础,如果我市能继续保留 “江西省文明城市”的荣誉称号,我们将为本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得了更多的资格。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的要求,建立和落实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一把手”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克服盲目乐观思想和畏难情绪,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并广泛利用标语、横幅、宣传栏,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氛围,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从而更好地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投身创建活动,提升自己的文明素质,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3、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此次创建工作已将总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城区四个区的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具体的分管领导,抽调工作人员,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确保不留死角。要对照市两办总体方案和公共秩序组分部方案要求,认真查找并加强本辖区、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4、严格督查,兑现奖惩。实行每周督导工作制,九月中下旬,本组成员单位将根据创建方案和目标责任要求,组织人员每天对全市四区重点交通路口与场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进行督查,将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推行的“丢分问责制”,奖优罚劣,对因工作不力,擅离职守、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全市创建工作整体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屡查不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媒体曝光;对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呈请市领导小组表彰奖励。
5、建好台帐,迎接检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所形成的各项文字材料与图片都要建档备查,不得遗失,在省检查验收组到来之前进行认真整理,以迎接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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