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文明网讯(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谈思宏)为确保市民过一个温馨祥和、文明快乐的新春佳节,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噪声污染、大气污染及安全事故,九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禁燃时间从2020年1月13日至2023年11月30日。禁燃禁烧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禁烧冥币纸钱等。
全面禁燃范围: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全区域;柴桑区城区东至沙城工业园与赛阳交界处、西至通江大道、南至杭瑞高速、北至赛城湖岸线以内区域(含现八里湖新区部分范围);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含市中心城区原濂溪区禁燃范围海会镇)等县(市)实行城市管理的区域,具体范围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倡议禁燃范围:现有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外所有乡(街道办、镇、场),尤其庐山市白鹿镇、湖口县全区域、彭泽县定山镇及柴桑区江洲镇、新洲垦殖场、港口街镇、狮子街道办事处、城门街道办事处。
已有 人赞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