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九江交警第三大队浔南中队民警在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中,在辖区路口发现一辆小型汽车停在马路上,民警上前检查时发现这辆车长期未年检,并且已经达到报废车辆的标准,随后民警在核实相关情况后,调来拖车依法将车辆拖走,做进一步处理。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车辆达到报废期限后要及时到交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以免给自己的出行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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