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表彰江西省第四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的通报》(赣字[2013]17号),授予新余市等22个城市(县城、城区)“江西省第四届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及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县城)”称号,南昌县塔城乡凤岗村等150个村镇“江西省第四届文明村镇”称号,省地税局等1500个单位“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称号。
�通报》指出,这批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村镇、单位,是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活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江西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先进典型。《通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城市(县城、城区)、村镇和单位的先进经验,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开创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江西省第四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三届文明单位详细名单可登录:www.jxwmw.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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